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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文辉律师,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,担任主任;中共党员,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;法律资格证号:A20082102131900   律师执业证号:16301201010195920  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,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青海省律师协会会员;青海省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;中国法学会会员,青海省法学会会员;青海省江西商会常年法律顾问;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、2012年度优秀律师。现在执业于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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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书样本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3-03-16 11:04)     点击:542
离婚协议书

    男方:张某,男,汉族,1971年3月14日生,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东大街X号,身份证号码:
  女方:白某,女,汉族,1976年1月15日生,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苏家河湾小区,身份证号码:

   男方张某与女方白某于于1995年7月23日在海南州贵南县登记结婚,婚后于__1996年11月17日生婚生女儿张小越,2008年1月20日婚生女张小瑞。因双方分居两地致使夫妻感情破裂,已无和好可能,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订立离婚协议如下:

 一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。

 二、子女抚养、抚养费及探望权:
   婚生女儿张小越、张小瑞由女方抚养,随同女方生活,抚养费(含托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)由男方负责,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 元,男方应于每月的1-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    银行帐号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)直至女儿到十八周岁,十八周岁后婚生女儿如果继续上学,教育及生活费由双方平均分担。
  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、生活的情况下,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。

三、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:

夫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


  四、债务的处理:
   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,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,由负债方自行承担。

五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:
  本协议一式三份,自婚姻登记机颁发《离婚证》之日起生效,男、女双方各执一份,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。

六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。


  男方:(签名)        女方:(签名)

二0一二年十二月  日     二0一二年十二   日

   见证律师:黄文辉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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